2004年8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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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俄罗斯女子卖淫 四鸨儿被判刑
胡名忠 陈艺 张敏

  8月3日,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专门组织俄罗斯女子从事卖淫活动,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团伙进行开庭审判,并依法作出判决,该团伙4名成员被分别处以11至18个月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000至10000元。
    自2003年7月起,辽宁营口人郑某(在逃)邀集被告人黄某、邵某、洪某、吕某等人协助其组织俄罗斯女子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。从同年12月开始,黄某等4人在郑某的安排下,先后租住深圳某接待中心的两间客房作为窝点,协助组织俄罗斯卖淫女丹尼亚、维卡、斯维特兰娜等3人从事卖淫活动。经查实,俄罗斯卖淫女卖淫一次,郑某等人得到嫖资600元至1000元不等,其中付给俄罗斯卖淫女150元;若嫖客包夜嫖宿,郑某等人则得到嫖资1200元至2000元不等,其中付给俄罗斯卖淫女400元。郑某每月分别发给4名同伙1500元至5000元的工资。2004年2月25日晚,民警在福田区某酒店将正在嫖娼的万某及卖淫女丹尼亚当场抓获,其他4名被告人也相继落网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4名被告人协助他人卖淫,其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。(胡名忠 陈艺 张敏)